政府信息公开

岳阳市供销社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11 09:02 浏览次数:1

2014年,我社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通过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将2014年我社年来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以来,我社领导高度重视,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分管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办公室为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承担政务公开管理和政务信息更新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根据《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社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依方案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程序方面,建立了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把关,一般性的政务信息公开要经分管领导审定,重要的信息还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方能公开。各科室需要公开的事项都需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才能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平台进行公开。信息公开前严格进行了保密审查,涉密信息都未公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三)强化督促检查,保障信息公开到位。一是由政务公开领导组随时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二是奖惩分明,兑现到位。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检查,没有发现政务公开工作有违纪违法现象,没有收到群众的不良反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我社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社在岳阳市门户网、湖南省供销社网站、市社网站等网上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10余次,在《市委通报》、《每周汇报》、《中华合作时报》等政府公报和新闻媒体上共公开信息20余篇,主动公开信息140余条。

(二)主动公开形式。一是以部门网站建设为工作重心。2013年市供销合作联社网站正式开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网站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网站设置了网站首页、市社概况、新闻中心、政策法规、社务公开、合作组织、互动交流、为农服务、新网工程、党建园地、工会园地等等相关栏目,去年专门开辟了群众路线专栏,及时更新我社群众路线开展情况。二是认真做好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有关要求,及时更新了我社机构信息、政策文件、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我社从规范机关建设,优化机关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督入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设置了宣传栏,将党委员、工会、计划生育等信息在宣传栏上进行公开。及时调整科室职能职责,把机关中层以上岗位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全部在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外公开。通过与效能建设相结合,规范了机关工作行为,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咨询情况

我社2014年度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社2014年度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

由于我社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有关的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不全,没有及时将部分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调整发布到市政府公开网站上去。为进一步加强做好我社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处理好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保证应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形成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主动联动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与“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联系,充分发挥电子网站受众广、时效性强的优势,更好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