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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2015〕5号)摘录

编稿时间:2015-09-16 12:00 来源:未知来源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各级党员干部,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