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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供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5-03-26 12:00 来源:未知来源 

岳供〔20158

 

各县(市、区)供销社:

信息宣传是实现下情上达的有效手段,是反映基层实际的“晴雨表”和重要载体,是领导了解掌握信息,实行科学决策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供销社一定要站在“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把搞好信息宣传工作作为树立供销社形象、提升供销社地位的重要途径。为了及时总结宣传全市系统的典型经验和提升“两力”的主要做法,积极弘扬和传播改革发展中的“正能量”,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市供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2015316

 

 

全市供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市社对各县(市、区)供销社的信息宣传工作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底综合考核中。各县(市、区)供销社实行分类考核,由市社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每年度根据考核结果评定等级,择优奖励,抄报各县(市、区)供销社。

三、各县(市、区)供销社全年按时、准确报送各类简报、文字材料20篇并按时完成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计基础分50分,每少一篇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每次扣5分。

四、市社根据各县(市、区)供销社报送信息采用情况实行加分,超过20篇者每篇加2分。若信息被省社简报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全国总社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加8分。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供销社改革发展成效的,中央级每次加10分、省级每次加8分、市级每次加5分,被各县市区政府机关报道每次加3分,被《湖南合作经济》采用的文章每篇加5分。

五、奖金奖励:在国家级刊物刊登稿件给予500/篇的奖励,省级给予300/篇的奖励,市级给予100/篇的奖励,一般性信息报道给予20/篇的奖励(需提供报刊实物或复印件)。对于一稿多投的调研文章、新闻稿件奖励、应一稿一奖且以最高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