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2月27日至28日,省人大、省司法厅、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立法服务机构组成调研组,赴岳阳市开展《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市供销社、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27日,调研组先后深入平江县、汨罗市实地考察。在平江县安定镇供销合作社,调研组详细了解基层社组织运行、为农服务开展情况,询问社员联结、农资供应等工作,就立法如何明确基层社法律地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听取意见。在平江县农批市场,重点调研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围绕冷链物流、产销对接等内容,探讨立法需明确的保障措施。在汨罗市,调研组察看了罗江镇石仑山村供销合作社、罗江镇供销合作社及育秧中心、汨罗乡村振兴馆、汨罗镇供销合作社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社有资产运营、消费帮扶等工作情况,围绕社有资产监管、农业技术推广、流动供销服务等内容,与基层社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

28日上午,调研组在岳阳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单位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会议,部分县市区供销社、乡(镇)政府、基层社、社有企业代表受邀参加座谈。会上,市直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围绕《条例(草案)》中财政支持、土地保障、寄递物流合作等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基层社、社有企业代表结合实际,围绕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为农服务职能细化等方面建言献策。
调研组指出,岳阳市是全省供销综合改革整市推进示范市,经过多年深耕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新时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此次调研听取了各方的心声以及意见建议,为完善《条例(草案)》提供了有力支撑,一定能让立法更贴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